“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是由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设立的法定宣传日,以提升金融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金融素养为目的,宣传理性投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持续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6年5月15日是全国第八个“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让我们携手共同学习,了解如何有效保障我们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什么是“投资者适当性”?
投资者适当性,简单来说就是“将合适的产品服务推荐或销售给合适的投资者”,包括金融产品适当性、销售渠道适当性和目标客户适当性。
根据2020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相关信息;如实说明证券、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投资风险;销售、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
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或者接受服务时,应当按照证券公司明示的要求提供前款所列真实信息。拒绝提供或者未按照要求提供信息的,证券公司应当告知其后果,并按照规定拒绝向其销售证券、提供服务。证券公司违反第一款规定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投资者在选择合适自己的金融产品时,应当:
● 认准正规渠道:可登录“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协会”网站,验证机构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通过持牌金融机构及官方渠道购买产品,拒绝场外配资、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活动;
● 做好风险评测和匹配:如实填写风险测评问卷,选择不高于自身风险评测等级的产品;并细读合同条款,重点关注产品风险揭示、费用结构、违约责任等内容,拒绝代签或空白合同。
● 理性投资,警惕“高收益陷阱”:凡承诺“稳赚不赔”均属违规。远离“保本高收益”,牢记“收益与风险成正比”。如遇诱导缴费,保留聊天记录、合同等证据。
内容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