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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常识】关于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场所清单,请查收!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5-12-23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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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能源,在家庭及小型商业场所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由于其易燃易爆的特性,如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则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尤其是在人员密集的小型场所,如餐馆、小吃店等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不堪设想。

     有的网友会问:“为什么不给我们送罐装煤气?”“对不起,是由于您的用气场所不符合规范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范,看看下面到底哪些场所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

1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疏散难度大,液化气泄漏风险高,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相关标准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的12.0.4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的5.4.16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5.4.16鉴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便,运输中也会导致危险因素增加,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可燃气体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爆炸等事故,故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不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


《地下空间》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等密闭空间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


相关标准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3条规定:地下、半地下场所内不应使用或储存闪点低于60℃的液体、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相对密度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不应敷设输送上述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2.2.7条:设置燃气设备、管道和燃具的场所不应存在燃气泄漏后聚集的条件。燃气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 .75的燃气管道、调压装置和燃具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地下综合管廊及其他地下空间内。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


《大中型商业建筑内的厨房》

大中型商店、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厨房,禁止使用液化气气瓶。此类场所空间大、人员流动频繁,液化气使用风险较高。


相关标准规范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的12.0.4规定:在高层建筑内不应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的5.4.16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规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文说明》5.4.16鉴于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大和高层建筑运输不便,运输中也会导致危险因素增加,如用电梯运输气瓶,一旦可燃气体漏入电梯井,容易发生爆炸等事故,故要求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不准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4


《车库‌内严禁使用或储存瓶装液化气》

车库空间封闭,通风不良,且可能存放车辆等易燃物品,禁止将车库改为居住空间并使用液化气。


相关标准规范

《住房租赁条例》第七条第1款和第2款中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5


《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

 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房间禁止使用液化气,液化气泄漏可能危及居住人员生命安全,因此严禁在卧室、客房等场所使用液化气。


相关标准规范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规定:5.3.3 用户燃气管道及附件应结合建筑物的结构合理布置,并应设置在便于安装、检修的位置,不得设置在下列场所:

1. 卧室、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


CJJ12-2013《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4.2.1规定,设置灶具的厨房应设门并与卧室、起居室等隔开。


《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燃气管道及附件、燃具设置在卧室、旅馆建筑客房等人员居住和休息的房间内。


6


《公共用餐区域》

餐厅、食堂等公共用餐区域,禁止设置液化气气瓶或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人员密集,一旦发生泄漏或爆炸,后果极其严重。


相关标准规范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2.3条规定: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 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坚决防范遏制小型餐饮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5〕3号),并在通知中发布《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明确“用餐区域内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液化石油气气瓶及液体燃料”。


7


《通风不良或无自然通风采光的场所》

     暗厨房‌(没有与直通室外的门、窗)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相关标准规范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2.2.7条:设置燃气设备、管道和燃具的场所不应存在燃气泄漏后聚集的条件,……。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7.0.3条第2项:应通风良好,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门。



8


《已使用其他燃气的场所‌》

使用天然气管道的房间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两种气源是不允许混用的。


相关标准规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4)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18〕647号的“第九条 农村燃气用户燃具应与气源相匹配,同一房间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GB/T51474-2025第6.4.2条规定: 居民用户和商业用户在同一房间内不得使用两种及以上的燃气,且不得在用气房间内同时使用和存放其他燃料。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坚决防范遏制小型餐饮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通知》(安委办〔2025〕3号),并在通知中发布《小型餐饮场所防火技术要点》,明确“厨房禁止同时使用两种及以上气体、液体燃料”。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工程项目规范》、《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及其他相关安全规范标准及法律法规,瓶装液化石油气在特定场所的禁用是法律的刚性要求。无论是居民、餐饮商户还是管理方,都需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规定,配合监管部门及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共同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因此,我们呼吁广大燃气用户严格遵守禁止使用液化气的规定,不仅是对个人安全的负责,更是对公共安全的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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