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并表示将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作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础材料,根据不同承载状态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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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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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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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法(试行)》,见附件)。请根据《评价方法(试行)》,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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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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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各地根据《评价方法(试行)》,开展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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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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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11月底前,根据2019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编制《XX市2019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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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3月底前,选用2020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状况评价,编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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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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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果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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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作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础材料,根据不同承载状态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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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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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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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姜珊、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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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645453、6564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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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564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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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iuyuguanli@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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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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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高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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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491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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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gaohj@crae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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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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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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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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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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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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