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二次招标)发布招标公告,项目合作期限30年,预算金额接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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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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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平县规划建设规模建设1×300t垃圾焚烧炉,配1×7.5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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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垃圾接收及供料系统、垃圾焚烧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处理系统、除灰渣系统、渗沥液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供排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自动化系统、辅助设施设备以及厂区道路、绿化等厂区工程项目和配套工程“三通一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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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9997.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501.9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861.49万元,预备费918.17万元,建设期利息595.2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20.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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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期限:本项目的合作期为30年(含2年建设期和28年运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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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范围:武平县域辖区内的1街道,14个镇,以及2乡,分别包括平川街道;城厢、中山、万安、十方、岩前、桃溪、中堡、东留、武东、永平、象洞、湘店、大禾、中赤14个镇;民主、下坝2个乡(含现有填埋场的陈腐垃圾,经筛分后的陈腐垃圾处理价格按照生活垃圾价格执行);武平县未来的餐厨垃圾处理(处理规模约20t/d)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实施,具体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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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组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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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所在地(武平县)、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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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应在签署《PPP合作协议》后的30个日历日内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勘察设计、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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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回报机制:由垃圾处理费和售电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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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项目资金通过自有资本金和债务融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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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有资本金: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号)中“其它项目的*低资本金比例为20%”的规定,结合金融机构对自有资本金的要求,设定中标社会资本提供纳入本项目投资额25%的自有资金,约49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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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务融资:本项目债务融资部分为总投资额的75%,约14998万元。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委托贷款、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资产支付债券、项目收益债等多种形式进行融资,必要时由社会资本提供第三方担保或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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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为2020年10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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