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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所属分类: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21-03-1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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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办函〔202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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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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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部关于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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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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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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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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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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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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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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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经国务院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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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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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国河湖长制工作,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河湖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地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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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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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会议由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国家林草局等18个部门组成,水利部为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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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水利部主要负责同志和国务院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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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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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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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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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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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共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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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完善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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